2011年7月24日

對牛彈琴



其實,我知道對方有代理韓系服飾和開立實體店鋪。
想必不是個毛頭小子,但為何對話卻理直氣壯的幼稚。

本人買了網路代購商品 ,但實在無法認可這個包款的價值,實品廉價到不行。
第二張是平拍圖,因為容量超大,拉開後才會有垂墜設計效果,一切只是假象。









以下是我倆的E-mail 對話....

我:
我已收到上周訂購的包 + 衣服
肩帶包的質感和剪裁 過分的簡單
不如預期的價值 我要退貨! 謝謝

他:
網站上都有說明的非常清楚,我們只是做訂購的服務唷,
韓國廠商除瑕疵品外是沒辦法做退換的唷,謝謝:)


我:
我知道 但基於消費者的立場 是有退換貨的權利!
相信身為網路購物經營者 應該知道相關的法則
而且 我並無使用 會慎重地原裝的退換給你們...謝謝


他:
你好^^所以你是要吃我們的意思摟,我們也是知道會有這種情形才會再網站上在三說明,MAIL回覆裡面也有註明,如果你是明擺著要這樣占我們便宜的話,好,那就算我們倒楣好了,謝謝:)


我:
不好意思 無需把話說那麼難聽
我支持你們的商品 也喜歡之前買的衣服
只是碰巧買到一個不合價值的商品
要求做合理的退換貨處理
而且 只是拿回本來的貨款 並無其它過份踰矩的要求
我不知占便宜的定義為何?

請不要以網路上告知文字做合理解釋
相信經營網路時, 應該有熟讀"消費者保護法"對於"郵購的定義"
而且事情有多樣的處理折衷方式 可以給彼此一個滿意的交易空間 謝謝!


他:
你好^^代訂購的服務,本來就只有收兩三百的服務費,如果商品價格能讓我們有做退換貨的空間,我們就不用辛苦的註明多次,請你能體諒,如果沒辦法體諒的話,那我只能說,這次我退給你,當我們倒楣,我們真的無法這樣負擔,並且替你的品味做保證,只為了你""想看看衣服是不是你所喜歡的""這種念頭,謝謝 : )


他:
你好^^還有退貨的話,我們只會退款1580,因為寄給你的運費由於你沒有購買,
所以我們會扣掉100,寄回來的運費也請你自行負擔,謝謝:)


我:
非常感謝你對我的品味認同
收到包裹時, 可以自行檢視一下 這個包款過份簡單的設計和裁縫技術
是否符合1680元的價值?

如果真的有其價值, 相信在短期之內, 也會有緣人想擁有它!
關於"想看看衣服是不是你所喜歡的" 這不就是消費者的購買依據嗎?
我並不沒有"先試用 後退貨"的投機心態
因為, 信任你們的商品品質, 才先匯款, 不是嗎?

零售業不是只有銷售行為, 後續的退換貨程序和售後服務 才是維持商譽的長久根基
並不是以"代購的利潤空間" 就可以來說服消費者認帳

近期之內 我會將商品退到原地址
只能說貴公司非常幸運, 成為長久來本人網路購物經驗裡的第一份退貨...謝謝


按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規定:「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,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,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,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,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。」


他:
你好^^但是你的行為就是先驗貨後退換,我們只是作幫你代訂購的服務,我們都有註明,
只是單純的服務,並非銷售,不掛任何保證,請你要為自己的品味負責,所以你堅持要退貨,我們只能自認倒楣, 因為我們也知道與法有據,所以才會在三註明, 我們將在收到包裹之後兩個工作天之內退款1580完成,

請你在三天內將商品寄到,台中市西區XXXXXXXXX 收,謝謝 :)


後記: 我拿到退款1580元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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